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莫斯科宣言
天津消防网讯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莫斯科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领导人于2020年11月10日以视频方式举行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发表宣言如下:
国际关系正经历深刻演变,新政治和经济中心影响力不断增强,进一步推动国际格局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与此同时,以尊重和遵守国际法公认准则为基础的当代国际关系体系中国际安全挑战与威胁日益增多,多极化进程受阻,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和国际金融机构改革缺乏实质进展,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政治、经济、社会的影响严重威胁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指出,2020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75周年和联合国成立75周年。抗击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的伟大胜利对推动世界历史进程、维护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构建了稳定的保障人类和平发展的国际关系体系。今日发表的庆祝伟大胜利75周年的声明,鲜明坚定地展现了团结、友谊和相互理解,是对各国人民丰功伟绩的永久铭记。元首们深切缅怀并高度评价同反法西斯同盟并肩作战的各国人民建立的功勋,他们以巨大牺牲为代价,赢得了反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的胜利。
成员国将继续推动上合组织发挥支柱作用,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为基础,构建更具代表性和更加公平的国际秩序,尊重文明多样性和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道路,建立平等伙伴关系,维护平等、共同、不可分割、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逐步实现上合组织地区发展繁荣。成员国将加强政治对话、协作和协调,推进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成员国重申,坚定支持联合国作为综合性多边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全球发展、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发挥的中心协调作用。
成员国倡导在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多边主义、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反对冲突和对抗的基础上构建多极化世界秩序,巩固全球和地区安全与稳定。考虑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意见,各方重申,倡议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上合组织作为当今国际关系体系中有影响力和负责任的参与者,将继续为维护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遵循平等、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原则,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国际和地区冲突。成员国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原则(“上海精神”)以及《上合组织宪章》《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宗旨和任务,愿进一步加强政策沟通、安全合作、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
安全合作
成员国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非法贩运麻醉药品、跨国有组织犯罪、网络犯罪等国际安全挑战和威胁日益加剧并相互交织。成员国重申联合国的中心协调作用,支持在遵守国际法和尊重各国国内法律基础上加大协调行动,减少上述威胁。
为此,成员国欢迎第7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实现无恐怖主义世界行为准则》。
成员国重申在叙利亚问题上的共同立场,强调在维护叙利亚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基础上开展对话是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唯一出路。成员国支持推进“叙人主导,叙人所有”的包容性政治进程、寻求符合叙利亚和国际社会利益的解决方案,首先是停止叙境内恐怖势力活动。成员国强调,加大援助叙利亚战后重建的国际努力十分重要,应协助难民和叙境内流民返回家园。
成员国支持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9年至2021年合作纲要》,采取共同措施,查明并切断恐怖分子参与恐怖活动,以及涉嫌参与恐怖、分裂和极端活动人员渗透至上合组织成员国境内的渠道。
成员国支持上合组织同联合国不断深化反恐合作,包括落实联合国专门机构应成员国要求提供的技术援助项目,欢迎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与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办公室、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执行局签署谅解备忘录,各方呼吁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尽快通过《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本地区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
成员国高度评价“团结协作2019-2021”第一、第二阶段边防特别行动,成员国主管机关“萨雷阿尔卡-2019”联合反恐演习,“厦门-2019”网络反恐联合演习,肯定定期举行“和平使命”成员国武装力量联合反恐军事演习的意义。
成员国欢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通过定期在杜尚别举办高级别国际会议(杜尚别进程),为推进中亚地区打击恐怖主义及恐怖主义融资合作所作的努力。
成员国强调,必须加强合作共同防范和阻止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成员国坚信,散布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信息支持,宣扬恐怖主义并为其开脱,将为社会极端思潮蔓延、恐怖组织招募成员创造条件。
成员国指出,从武装冲突地区接回本国公民,其中主要是妇女和儿童,是一项人道主义行动。各方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帮助恐怖主义受害者重新回归、融入社会,但上述措施不应撤销或取代根据国内法律对参与恐怖活动人员提起刑事诉讼。
成员国认为,落实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有关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决议、《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兼顾各国经验和国情,着重强调2019年生效的《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的重要性。
成员国强调,国际社会共同努力,阻止招募青年人参与恐怖、分裂和极端组织活动十分重要。成员国将继续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寄语》及其实施纲要,高度重视禁止宗教不宽容、排外心理和种族歧视思想传播。
成员国在承认各国及其主管部门在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及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实现恐怖目的方面领导作用的前提下,强调根据国际法准则制定打击网络传播非法内容的先进做法和统一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对包括非法生产、贩运、滥用阿片及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在内的世界毒品问题表示关切。成员国愿在专门国际场合讨论应对全球毒品威胁的具体合作方向时协同努力。
成员国认为,非法种植、生产和扩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包括来自阿富汗的毒品,严重威胁国际和地区安全与稳定。成员国对毒品犯罪与恐怖主义相互交织,包括以毒资恐等问题尤表关切。
成员国将坚定维护和巩固以《经一九七二年议定书修正的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一九七一年精神药物公约》和《一九八八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为基础的现行国际禁毒体制,共同打击宣传毒品消费和非医疗使用麻醉品合法化的企图。
成员国支持同有关国家、国际和地区组织及机构深化合作,在各国责任共担原则基础上,共同应对全球和地区毒品威胁。强调其核心任务是全面有效落实《2018-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上合组织预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滥用构想》。
成员国认为,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十分重要,应采取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共同应对毒品威胁,禁止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种植、生产和非法贩运,包括研究在杜尚别建立上合组织禁毒中心的构想草案。
成员国支持上合组织同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开展建设性对话并继续共同举办活动。成员国将在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和其他多边专业国际论坛框架内协调立场。
成员国认为,毒品合法化严重损害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基础,将共同抵制非医疗使用麻醉药品合法化的企图。
成员国愿同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领域开展互利合作,认为有必要研究制定上合组织秘书处同中亚地区禁毒信息协调中心谅解备忘录,支持双方开展合作、交流经验和成功实践。
成员国积极评价2020年3月2日在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第63次会议期间,上合组织同联合国共同举办“联合国和上合组织应对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威胁:打击通过暗网贩运毒品”高级别联合活动,支持《巴黎公约》倡议。
成员国注意到2020年5月23日至27日俄罗斯联邦主办的“蛛网”禁毒行动成果,愿继续共同开展该行动。
成员国高度重视切断毒品贸易资金来源,认为应同时考虑到其与其他有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的相互关联。
成员国认为,在上合组织框架内打击有组织犯罪和经济犯罪是本组织当务之急,建立该领域国际合作补充机制有助于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本组织合作潜力,共同应对新的挑战和威胁。
成员国注意到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打击经济犯罪会议机制的倡议。
成员国指出,任何形式的腐败均威胁国家和地区安全,导致国家治理效率降低,对各国国际形象和投资吸引力产生消极影响,阻碍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加强反腐败领域国际合作,提高联合国在全球反腐败治理中的权威和作用,支持联合国相关公约。
成员国坚定支持维护和加强现有支持全球稳定和管控武器的原则和机制,对破坏上述机制的单边行为表示忧虑,对终止1987年签署的《美苏关于消除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中导条约)表示遗憾。
成员国将继续在裁军、军控、核不扩散、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合作,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应对核不扩散体系面临的全球和地区挑战。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强全球反导系统将危害国际安全与稳定。成员国认为,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安全为代价保障自身安全。
成员国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认为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强调有必要签署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国际文书,提高透明度,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提供有力保障。成员国欢迎联合国政府专家组就上述文件实质性要素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成员国特别指出,作为全球安全体系的重要支撑之一,《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意义重大。强调应恪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通过含有有效核查机制的公约议定书。成员国反对建立任何与《公约》功能重复的机制,包括涉及联合国安理会职能。
成员国强调,为应对化学、生物恐怖主义威胁,应在裁军谈判会议上启动《打击生化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多边谈判。
成员国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方全面履行公约,使其成为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有效机制。成员国强调尽快销毁所有已宣布的库存化学武器十分重要。
成员国重申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支持通过协商决策,弥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内部分裂,确保组织完整性并根据公约有效开展工作。
成员国认为,继续执行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至关重要,呼吁相关各方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严格履行自身义务,确保协议完整有效执行。
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一贯主张恪守条约规定,全面平衡推动落实条约各项宗旨和原则,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推进核裁军进程,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平等互利合作。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对所有缔约方尽快生效将为维护地区安全、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强调,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为全人类发展创造新的优势和前景。反对以任何借口采取歧视性做法,阻碍数字经济和通信技术发展。有必要在联合国主导下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信息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则、原则和规范,促进数字经济和通信技术发展,防止利用信息技术威胁世界和平、安全和稳定。成员国将继续加强该领域合作,在国际平台加强协调,保障上合组织地区信息安全。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保障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合作的声明阐述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继续开展该领域合作的共同立场。
成员国认为,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合作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该领域合作。
成员国认为,尽快解决阿富汗问题是维护和巩固上合组织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员国支持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重建和平,促进经济发展,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毒品犯罪所作努力。成员国强调,政治对话和“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包容性和解进程是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唯一出路,呼吁有关各方和国际组织在联合国中心协调作用下加强合作,实现该国稳定与发展。为此,在“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阿富汗问题莫斯科模式等各类多边机制内继续开展合作十分重要。
成员国欢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旨在扩大涉阿富汗地区合作的2020年“亚洲之心”伊斯坦布尔进程共同主席国工作,欢迎拟在杜尚别举行该机制第九次部长级会议。
成员国指出,世界局势快速演变,地区国家面临制定加强信任与合作共同措施的新任务。鉴此,成员国重申上合组织有必要同亚信进一步加强联系。
成员国欢迎2020年9月29日以视频方式举行的上合组织论坛第15次会议成果,认为上合组织论坛是具有专家咨商性质的社会性机制,进一步发展该论坛具有重要意义。
议会合作
成员国认为,加强立法机构间联系与合作,交流治国理政经验十分重要。
司法合作
成员国高度评价2019年6月17日至19日在索契、2020年10月30日在努尔苏丹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成果,认为该机制是开展有效合作的坚实平台,有利于共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维护公平和法制,推动成员国法院统一观点,探索解决地区司法体系所面临挑战的路径,提高法院合作效率,为深化司法改革创造条件。成员国确信,最高法院间的有效合作将巩固并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
经贸合作
成员国强调,继续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十分重要,将继续维护和巩固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开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开放型世界经济,反对破坏多边贸易体制、威胁世界经济的单边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成员国认为,世界贸易组织是讨论国际贸易议题、制定多边贸易规则的重要平台,强调有必要尽快对世贸组织进行包容性改革,以推动其自身发展,适应当今经济形势,并有效应对当前和未来挑战,推动其有效履行监督、谈判、争端解决等职能。成员国强调,应履行世贸组织规定的各项义务。成员国将在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上就多边贸易规则问题协调立场。
成员国认为提高人民福祉和生活水平是优先任务,并注意到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减贫专门工作组的倡议。
成员国一致同意,继续加强贸易、产能、交通、能源、金融、投资、农业、海关、电信、信息技术、创新及其他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实现开放、包容、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将继续致力于为上合组织地区经贸和投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以逐步实现《上合组织宪章》规定的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成员国支持根据2018年6月10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进一步制定地区贸易便利化解决方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所做工作。
成员国认为应利用地区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潜力,根据国际法准则,特别是平等、相互尊重和考虑国家利益的原则,在欧亚地区构建广泛、开放、互利和平等的协作空间。鉴此,成员国注意到俄罗斯联邦关于在上合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东盟国家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多边机制参与下建立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倡议。
成员国强调,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行动计划具有重要意义。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巨大经贸和投资合作潜力将促进本组织经贸合作。扩大和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在金融、投资、工业、交通、能源、农业等领域合作,制定并实施联合规划和项目,有利于上合组织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认为,有必要加强数字经济领域互利合作和经验交流,支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发展数字技术。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的声明体现了成员国的共同立场。
成员国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强高新技术领域和技术成果产业化合作的倡议,认为成员国相关部委应研究该倡议。
成员国支持落实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凯克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的构想》,制定并通过构想落实行动计划,在现代电信和通信技术工作组框架内进一步开展对话。
成员国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信息技术发展主管部门负责人定期会晤机制的倡议。
成员国支持相关国家在相互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并扩大本币结算份额,注意到2020年9月24日成员国财政部和央行代表视频圆桌会议成果,包括各方对《上合组织成员国扩大本币结算份额路线图》草案进行讨论。认为有必要继续研究包括成立特别专家组在内的解决该问题的措施。
成员国支持继续商谈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
成员国注意到在地区发展战略规划方面加强合作的倡议,包括就利用数字技术发展偏远、人口稀少和农村地区、打造城市生态交流经验并形成共同立场。成员国指出,遵循《上合组织宪章》和本组织其他法律文件宗旨和原则并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在数字化时代发展偏远和农村地区的合作构想》基础上,制定相应落实行动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该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强调,考虑到全球和地区进程,研究并综合分析影响上合组织经济合作的各种因素,开展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智库间合作非常重要。欢迎成立上合组织经济智库联盟及印度主办的联盟首次会议成果。
成员国意识到,缺乏安全饮用水、基本卫生和健康服务获取渠道是当今严峻问题,指出应更加关注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综合管理问题。
成员国支持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在联合国框架内落实《“水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行动十年(2018年至2028年)》倡议,推动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他相关任务所作的努力。成员国注意到为筹备在杜尚别举行该议题第二次高级别国际会议所做的工作。
成员国将继续加强地方合作,重视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合作发展纲要》,欢迎2020年10月29日以视频方式举行的首届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负责人论坛成果和中方关于在青岛建设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倡议。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发挥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潜力,支持实业界合作倡议,实施上合组织地区金融、高科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投资等领域合作项目。
在此背景下,成员国注意到俄方关于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制定并通过《关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影响的路线图》和《关于扩大上合组织区域本币使用的共同立场》的倡议。
成员国强调,应继续深化交通领域合作,包括新建和改造现有国际公路和铁路交通线路及多式联运走廊,建立国际多式联运物流、贸易、旅游中心,采用创新和节能技术,按照先进的国际标准优化通关手续,共同实施旨在有效利用成员国过境运输潜力的其他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强调应加快商谈《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建立和运行交通运输一体化管理系统框架协定》草案。
成员国高度重视实施旨在提高地区互联互通潜力的项目,包括吸引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及国际组织参与相关项目。成员国注意到上合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2020年2月27日在日内瓦共同举办了“在欧亚洲际运输走廊沿线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圆桌会议。
为提高上合组织地区交通互联互通水平,成员国支持新建和改造本地区现有国际多式联运物流中心,包括制定相应规划。
成员国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在联合国主导下在中亚建立发展互联互通地区中心的倡议。
成员国支持落实2019年11月2日在塔什干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协作构想》并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强铁路部门合作。
成员国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发展交通领域互联互通合作战略》草案的倡议。
成员国强调,加强能源和工业领域合作十分重要。成员国注意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部长会议机制和工业部长会议机制的倡议。
成员国将进一步加强农业领域合作,高度重视有效落实2018年10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粮食安全合作纲要》,认为应制定完善粮食安全领域合作的一揽子措施,首先是完善合作的法律基础,开展信息分析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并与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进行合作。成员国认为,继续商谈并通过纲要落实行动计划是该领域合作重要举措。
成员国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智慧农业与推广农业创新合作构想》的倡议。成员国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在杨凌设立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的倡议。
成员国支持发掘科技园区潜力,合力推动创新生态系统发展,开展联合研究和开发,在上合组织地区实施新的数字项目。成员国注意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科技园区库的倡议。
成员国注意到印度共和国关于建立创新创业工作组的倡议,欢迎2020年10月27日以视频方式举行的首届创业论坛成果。
成员国认为,科技创新作为中长期经济增长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至关重要。成员国致力于深化本组织科技创新合作,开展联合科研,加强科学家和科研机构之间的经验交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解决共同面临的社会挑战。成员国欢迎并支持继续落实2019年11月21日莫斯科上合组织成员国科技部长第五次会议成果。
成员国对咸海持续干涸的严重后果表示关切,强调进一步加强同联合国及相关国家和机构合作解决该问题十分重要。考虑到各方立场,成员国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制定联合国大会决议草案宣布沿咸海地区为生态技术创新区以及联合国设立国际生态环境保护日的倡议。
成员国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制定旨在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清洁技术的《上合组织绿色之带纲要》的倡议。
人文合作
成员国倡导文明对话,深化教育、科技、人文和旅游领域合作,进一步巩固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成员国鼓励开展文化对话,保护文化多样性,开展本地区文化和自然遗产研究及保护领域合作。
为此,成员国注意到,定期举办世界游牧民族运动会有助于保护、传承古代游牧文明和传统。
根据2007年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成员国将举办国际艺术节和比赛,深化在音乐、戏剧、造型艺术、电影、广播电视、媒体、档案、博物馆和图书馆领域的合作,促进旅游合作,加强人员往来,重点开展青年交流。
成员国认为,在庆祝上合组织成立20周年框架内宣布2021年为上合组织文化年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欢迎印方关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2月28日在新德里在线举行上合组织佛教遗产联合展览的倡议。
成员国强调,女性应更广泛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及其他领域活动,定期举办上合组织妇女论坛、大会、会议非常重要。
成员国认为,体育是促进和平与社会融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强调不允许利用运动员和体育活动实现政治目的。各方支持落实2019年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间体育领域合作协议》,为发展体育事业创造有利条件,通过体育增进友谊,鼓励运动员参加国际赛事,加强奥林匹克运动会、残奥会及民族体育项目合作,促进成员国体育协会间的直接交流。
成员国注意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体育部门负责人会议机制的倡议。
成员国欢迎定期举办“上合昆明国际马拉松赛”和“上合伊塞克湖马拉松赛”。成员国认为,2022年北京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冬残奥会将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相互理解与和谐。
成员国将进一步加强旅游合作,采取措施扩大游客往来,深化同世界旅游组织合作。成员国支持继续举办“上合组织八大奇迹”系列活动,打造统一的旅游空间。
成员国强调,应努力降低灾害风险,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愿在行动信息交流、人才培养、组织救灾联合演习、预防及消除边境地区紧急情况等领域加强合作,包括邀请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参与,推动上合组织与其他多边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国际合作。
成员国高度评价2019年11月4日至8日在新德里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负责人第十次会议和地震搜救联合演习成果。
成员国强调,落实《2019-2021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落实措施计划》和《上合组织城市生态福祉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注意到上合组织青年委员会工作,积极评价2020年10月29日至31日在莫斯科举行的青委会例行会议成果。强调青委会应继续参与落实2018年6月10日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寄语》及其实施纲要。
成员国欢迎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青委会。
成员国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制定青年权利公约的倡议具有现实意义,愿积极参与文件商谈。
成员国支持青年创业,启动专门加速器计划,提升上合组织地区青年企业家营商能力,支持青委会“上合组织青年创业国际孵化器”项目。
成员国注意到2020年7月3日在莫斯科举行的大学生“模拟上合组织”比赛,并欢迎面向中小学生和大学生举办“模拟上合组织”智力竞赛。
成员国将加强传染性疾病防控领域合作,应对卫生防疫领域突发事件,尽可能消除传染病对地区国家公共卫生、经济、社会和人文领域的消极影响。欢迎2019年12月16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人会议成果。
成员国支持继续加强合作并采取综合措施,应对传染病威胁,对突发流行病情况及时做出反应。成员国强调,有必要研究建立上合组织地区多边交流机制,分享疫情信息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2005)》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保持科研机构间的紧密协作,开展联合科研,研发传染病诊断和预防的新方法。
成员国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上合组织快速应对、防范和抗击危险传染病跨境传播常设平台的倡议。
成员国反对将新冠肺炎疫情污名化。强调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抗击疫情蔓延,合力应对疫情对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为此,成员国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声明。
成员国欢迎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列入上合组织工作议题。成员国强调,在当今电商市场全球化、跨境贸易额激增、个人信息数字化日益发展的背景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并加强该领域合作十分重要。
成员国重申,将落实2019年6月14日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媒体合作协议》,深化媒体领域合作。成员国认为,应推动媒体间的交流,包括数字媒体、国家机关新闻部门间的交流。
成员国强调,民间外交对增进互信、促进相互理解和扩大人文交流具有重要意义。成员国注意到中国上合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和乌兹别克斯坦上合组织民间外交中心的工作,注意到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上合组织文化一体化中心的倡议。
国际交往
成员国重申,将通过上合组织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其他国际平台加强对外政策协调,加强成员国外交部、驻外使馆和常驻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间的合作、磋商和交流。
成员国欢迎联合国大会2019年8月30日在纽约一致通过《联合国与上合组织的合作》决议。该决议体现了两组织对话的高水平,表明国际社会承认上合组织在落实联合国目标、任务和议程方面所作的贡献。成员国表示将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再次提交决议草案。
成员国高度评价由俄罗斯联邦倡议2019年9月25日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同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合作以维护和平与安全:上合组织、独联体、集安条约组织为应对恐怖主义威胁所作贡献”会议和2019年11月19日在纽约举行的“上合组织同联合国:以合作促进和平、安全和稳定,防止恐怖主义与有组织犯罪勾连和以毒资恐”高级别特别会议成果。
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和有影响力的参与者,上合组织致力于维护欧亚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将继续采取协同措施应对地区不断出现的威胁与挑战。
成员国重申,坚定支持以国际法至上和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原则为基础,巩固欧亚地区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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