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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进出西藏墨脱需办理《边境通行证》

来源:中新网    更新时间:2021-03-01 13:02:29    编辑:管理员    浏览:658

天津消防网讯 据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墨脱边境管理大队通告,自2021年3月1日开始,达木边境检查站达国大桥检查点开始检查进出人员《边境通行证》、身份证等证件。

通告称,根据《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墨脱全区属于边境管理区,进出人员需要遵守边境管理地区相关规定,在边境检查点需要出示相关证件才能予以通行。

通告提到,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件包括:户籍在本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须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薄,证明附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并加盖开具证明部门公章),进出边境管理区。

户籍不在本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须持《边境通行证》和《居民身份证》,其中已办理所在边境管理区《居住证》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进出边境管理区。

驻地不在边境管理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零散官兵,须持团级以上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和本人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出边境管理区;驻地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零散官兵,须持本人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出边境管理区;成建制部队进出边境管理区的,应当提前告知边境检查部门免检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除外。

边境管理区部队官兵家属前往边境管理区探亲的,须持官兵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开具的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

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须持本人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侨居国外保留中国国籍的藏胞及港澳同胞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台湾同胞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进藏确认函》。

外国人(含外籍藏胞)、无国籍人员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进藏批准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因办案需要,急需进出边境管理区的,须持办案部门开具的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人民警察证》。

《边境通行证》申领材料包括:本地居民前往外地:村委会介绍信、边境通行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籍不在本地的务工人员:公司介绍信、边境通行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籍不在本地的工作人员:单位介绍信、边境通行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籍不在本地的商户:政府介绍信、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外地前往墨脱的旅游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林芝市签证点分别是:林芝边境管理支队:0894-5803705;工布江达县公安局:0894-5413115;波密县公安局:0894-5422055;米林边境管理大队:0894-5459110;朗县边境管理大队:0894-5463586;察隅边境管理大队:0894-5438543;墨脱边境管理大队:0894-54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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