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发布 对适用对象、免疫程序等做出新规定
天津消防网讯 国家卫生健康委29日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对疫苗的适用对象、免疫程序等都做出新的规定。其中明确,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
《指南》明确,目前,我国已有5个生产企业的新冠病毒疫苗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包括附条件批准上市的3个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和1个腺病毒载体疫苗。1个获批紧急使用的重组亚单位疫苗,适用对象18周岁及以上人群。
其中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1剂。重组亚单位疫苗接种3剂,相邻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周。第2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对2剂或3剂次程序的疫苗,未按程序完成接种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对在14天内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在第2剂接种3周后尽早补种1剂灭活疫苗。对在14—21天完成2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的,无需补种。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暂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接种后也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