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乡建设中,如何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天津消防网讯 城市和乡村是生产生活的重要空间载体,城乡建筑是历史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蕴含着深厚的精神内涵、承载着丰富的时代价值。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强烈反响。如何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如何让老百姓进一步支持、关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9月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7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90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87个,并有6819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形成了迄今为止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耕文明遗产群。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有不少历史文化资源没有纳入保护名录,历史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现象仍有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表示,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从加强监督检查和强化考核问责方面入手,采取多种措施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
“加强监督检查方面的措施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建立日常的巡查管理制度;二是建立评估机制;三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要依法行政;四是鼓励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考核问责方面的措施则是要强化工作考核,把保护的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挂钩。”黄艳表示,这两条如果认真落实下去,历史文化保护的工作就可以监督检查到位,问责问效到位。
据了解,《意见》是我国自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近40年以来,首次以中央名义专门印发的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为下一步做好保护传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过去我们推进保护工作系统性不强、整体性不够,《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杨保军指出,过去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存在着重视古代、轻视近现代的倾向,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不仅要保护好中国古代的遗产,还要保护好近现代和当代重要的建设成果,全方位展现中华文明五千多年、近现代历史180多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年、新中国成立70多年、改革开放40多年的光辉历程,从而生动、立体地讲好中国故事。
此外,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及范围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包括历史街区、历史建筑,都是城市重要的特色空间,是城市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保护传承工作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表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让老百姓关心支持和参与,就必须把他们关心的、关注的事情放在重要位置。
《意见》要求,要在补足名城名镇名村包括传统村落、历史街区、历史地段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的同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解决老百姓关心的安全问题,不仅要让群众更有安全感,还要增加老百姓的幸福感。
“要发挥遗产的综合价值,整合散落的历史文化资源,让群众在‘日用而不觉’中感受文化的魅力。”苏蕴山说,还要让城乡文化遗产资源活起来、用起来,发展文化旅游、创意产业,让老百姓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