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未经授权备案个人不得发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
来源:中新网 更新时间:2021-10-14 13:55:14 编辑:管理员 浏览:594
天津消防网讯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内容、程序等提出规范性要求。文件明确,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