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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21-11-02 12:54: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487

天津消防网讯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11月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等介绍了《规划》有关情况。

申长雨表示,按照《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我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9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3200亿元,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2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介绍,“十四五”时期,在创新优化保护规则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推动商标法修改完善。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加快制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完善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大电商、展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履行中央事权,做好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各项工作。

在健全完善工作体系方面,张志成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纵深推进试点示范,择优遴选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着力防范海外风险,依法严格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

——知识产权运用取得新成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表示,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是激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内生动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十四五”时期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的重要方面。“十四五”时期,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关键是要解决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不想转”和“不能转”的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三个方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一是推动立法赋权,通过施行新专利法等,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处置的自主权,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二是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指导明确合作产出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置,促进研发合作和权益共享;三是开展试点示范,遴选示范高校在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配合科技部等部门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介绍,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规划》针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部署了三项措施:一是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积极推动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谈判;二是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环境;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此外,针对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申长雨表示,将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规则,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

《规划》是未来5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具体施工图。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充分利用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的年度推进计划和地方工作要点,加强与国家整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的衔接,统筹推进《规划》的落地实施,确保取得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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