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男子酒后袭击防疫民警被依法判刑
天津消防网讯 记者9日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云南省孟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暴力袭警案,被告人岩某甲、岩某乙酒后暴力袭击履行防疫职责的公安民警,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
孟连县地处中缅边境,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任务繁重。然而,依然有个别人员罔顾法律规定,拒不配合防疫要求,采用挑衅、辱骂等方式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公然对抗法律。
1月27日,孟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暴力袭警案,被告人岩某甲、岩某乙酒后,欲强行进入正在执行公务的场所,被公安民警劝阻后,仍拒不配合,并使用暴力袭击履行防疫职责的公安民警。
孟连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岩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岩某乙有期徒刑一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入刑后,孟连法院审理的首例案件。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当前疫情形势严峻,防疫刻不容缓,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切实阻断病毒传播,是每一位公民应尽之义,拒不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孟连县地处边境疫情防控一线,为国守边、护边,是每个人的光荣使命。疫情防控关乎国家大局,要以“国之大者”责任感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