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更好守护你我“安静权”
天津消防网讯 你知道吗?如果你在生活中遭受噪音侵扰,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维护自身生活安宁。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6日说,根据最高法此前出台的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在噪声污染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
“今年4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居家学习生活安宁。”该负责人说,禁止令保全措施是为及时制止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避免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的临时性救济措施。
据介绍,家住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区的王先生一家,近年来每天都会在房间内听到持续不断的古怪吼叫。经调查,声音来自邻居李先生。根据相关部门监测,虽然该噪声清晰可闻,但并未达到噪声限值相关标准。根据当时有效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相关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
无奈之下,王先生于今年4月向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书,请求法院禁止被申请人李先生采取制造“荒山野鬼”声音等其他方式制造噪声。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定,支持王先生的禁止令申请。
“人民法院通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依法及时作出噪声侵害禁止令,制止紧迫的生态环境领域侵权行为,守护了老百姓在宁静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最高法环资庭相关负责人说。
治理噪声污染,更强的法律武器已经“上线”。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其中增加了对各类噪音扰民行为的管控。最高法环资庭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在受到噪声污染时,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负有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针对噪声污染纠纷案件,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