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尽心机逃避国际责任 日本执意“排污入海”害人害己
日本执意“排污入海”害人害己(环球热点)
天津消防网讯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7月22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了东京电力公司(简称“东电”)福岛第一核电站(简称“福岛核电站”)事故后的核污水排海计划。东电将在获得地方政府同意后开始全面建设核污水排放设施,排污计划预计在2023年春季启动。
自2021年4月决定将福岛核电站核污水排入大海以来,日本政府不顾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一意孤行推进“排污入海”进程。如今,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在实施程序上再进一步,引发广泛担忧。
批准核污水排海计划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围绕东电有关福岛核电站事故后的核污水排海计划,福岛县废堆安全监视协议会7月26日同意了专家等提交的报告书草案,该草案结论为“东电提出的对策可以确保周边地区的安全”。
日本核污水处理难题已困扰日本社会10余年。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0级地震并引发特大海啸。受地震、海啸双重影响,福岛核电站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持续冷却堆芯的作业以及雨水、地下水流入反应堆设施产生了大量核污水,并在不断增加。截至2021年4月,已储存约130万吨核污水,且每天新增140吨。东电称,到2022年秋季,现有储水罐将全部装满,且无更多空地用于大量建设储水罐。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决定将福岛核电站大量核污水经过滤、稀释后排入大海。当年12月,东电提交福岛核电站核污水排放计划审查申请。根据计划,东电将用大量海水稀释核污水,使处理水中氚这一放射性物质的活度低于国家标准的1/40,再通过新设的海底隧道排放至约1公里外近海。核污水全部排完预计需要几十年。
然而,核污水排海并非解决福岛核电站核污水问题的唯一可行方案。此前,日本经济产业省围绕福岛核污水处理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提出了包括蒸发释放、电解排放稀释入海、地下掩埋以及注入地层等多种方案。但日本最终选择了核污水排海这一“成本最低、最易操作”的方案。
据《东京新闻》报道,今年5月,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已对东电提交排放计划的“审查书”草案进行确认,认为内容没有问题,之后进入公开征集意见环节。公开征集到的1200多份意见中,有670份是技术层面的意见。尽管如此,原子能规制委员会7月22日仍对东电的核污水排海计划予以认可,正式批准该计划。此后,东电只需获得福岛县等地方政府的同意,即可正式实施排放计划。
“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是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专门成立的机构,既是一个学术机构,也兼具行政职能,相当于日本核监管方面的最高机构。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核污水不断增加,储存和处理核污水的成本持续升高,也给福岛当地核灾难后的重建工作带来影响。因此,日本政府必须解决核污水排放相关问题。但目前的核污水排海计划并没有获得国内外认可,尤其在受该计划冲击较大的渔业、旅游业等领域,日本国内存在强烈的反对声音。接下来,该计划能否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仍需进一步观察。”中国政法大学东亚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孙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国内外持续强烈反对
日本核污水排海计划自公布以来,就遭到福岛县渔业协会和日本全国渔业协会联合会等组织及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6月23日,刚刚出任日本全国渔业协同组合联合会新任会长的坂本雅信说,福岛核污水排海计划未得到日本全国渔业从业者和国民的理解,他对这一计划表示反对。
日本龙谷大学政策学部教授大岛坚一认为,日本核污水排放入海引发周边国家担忧也是合情合理的。因为这是利益攸关的事情,应该听取中国、韩国等国家的意见,排污入海并不是日本能够单独决定的。
中国、韩国、俄罗斯、菲律宾、太平洋岛国等受日本核污水排海计划影响的周边国家都在密切关注该计划推进情况。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一年多来,日本政府与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始终没有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方案正当性、核污染水数据可靠性、净化装置有效性、环境影响不确定性等问题作出充分、可信的说明。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尚未完成全面评估的情况下,日方仍持续推进排海方案审批进程和排海工程建设。日方这种罔顾国内民意和国际关切的做法十分不负责任。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政府7月22日表示,对日方核电监管机构正式批准福岛核电站排污入海表示忧虑。7月26日,韩国总统尹锡悦表示,日方应向周边国家透明地公开信息,并征得相关国家同意。
今年7月,太平洋岛国论坛外长会发布文件称,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可能会产生跨代际影响,太平洋岛国人民对此有重大关切。外长们审议了论坛独立专家小组提出的科学咨询意见,专家指出,日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不足以做进一步安全评估。
“在日本核污水排海问题上,中国一贯主张在与利益攸关方和相关国际机构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之前,日本不得擅自启动核污水排海。作为核污水排海的利益攸关方,中国的主张符合国际法原则,也有理有据。人类此前没有核污水大量排海的先例,对该计划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无法预知,而后果有可能对海洋环境和周边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基于这一点,中国有必要在排污行动发生前充分表达意见,向日本不断施压,阻止日本继续推行不负责任的处理方案。其他相关国家也有充分理由对此发表批评看法,也可以组成国际合作团队,共同对日本核污水处理问题进行监督。”孙承说。
费尽心机逃避国际责任
为安抚国际社会,日方极力宣扬排放的所谓安全性。日本表示,使用名为“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的过滤设备,可以过滤掉62种放射性物质。该设备难以去除的氚,将被稀释到远低于日本国家标准的浓度后排入海中。
然而,东电在福岛核事故处理方面的诚信记录已是“前科累累”。日本媒体曾查出,福岛核污染水中除氚以外,还有多种放射性物质超标。东电也承认,经ALPS处理的核污染水有70%以上不符合排放标准,需要再次过滤。
在日本核污水排海计划的安全性上,全球科学界频频发出批评声音。公开资料显示,如果人类持续暴露在氚辐射下,可能会导致细胞死亡和DNA损伤。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指出,福岛沿岸拥有世界上最强的洋流,从排放之日起57天内,放射性物质就会扩散到太平洋的大半区域,3年后美国和加拿大将遭到核污染影响,10年后蔓延到全球海域,影响全球鱼类迁徙、远洋渔业、人类健康、生态安全等方方面面,对人类社会和海洋生态环境健康的潜在威胁难以估量。
面对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和批评,日本希望借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增加国内外舆论对核污水排海计划的理解和支持。今年2月,IAEA调查团抵达日本,进行对核污水排放计划的首次实地调查。调查团将于下半年再次验证最新的实施计划,并在排放开始前公布结论和综合报告。
“日本深知,若与周边国家协商解决核污水排放问题,日本将面临周边国家对核污水排放标准的严苛要求和漫长的协商过程,承受巨大的国际压力,日本不愿在核污水处理问题上与周边国家‘纠缠’。而日本对IAEA有较大影响力,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日本核污水排海持‘隔岸观火’的默许姿态,这些因素纵容了日本对核污水问题采取不负责任的处理方式。”孙承说。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副院长孔令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本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担负公约第十二部分规定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一系列义务。
具体而言,日本要按照国际通行标准、程序和做法,全面、系统、准确评估核污水排海计划的影响,需要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国家进行通报,提供必要的信息,并与这些国家就环评程序和结果以及避免、减轻、消除影响的措施进行坦诚磋商,充分交换意见。这是一套非常严格的程序义务,日本绝不能自己干,不能自己认为不存在风险就没有风险,也不能以其已经与IAEA就核事故处置进行了密切合作甚至借IAEA认为向海洋排放核污水符合国际惯常做法,就声称本国不需要履行这些涉及环境生态影响的程序义务了。任何可能受到日本核污水排海计划影响的国家,均有权利要求日本履行上述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