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五年来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6万余件
天津消防网讯 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表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的传统业务工作。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6万余件,经审查,提出抗诉2万多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万余件。2022年,抗诉改变率和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均超过90%,较2018年分别增加15.3个百分点、42.8个百分点,监督意见精准性不断提升。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王莉在发布会上强调,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的传统业务,是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的重要着力点。民事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检察机关必须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履行监督职责,不断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权威性。
一是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诉讼监督标准。法定性标准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审查民事裁判结果和民事审判活动的违法性。必要性标准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应当结合监督的社会效果、裁判作出时的司法政策和社会背景等因素对监督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在对相关因素综合考量后再作出是否予以监督的决定。
二是统筹把握抗诉与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通过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力争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促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内部审判监督机制作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三是提升民事诉讼监督规范化建设。先后出台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办法提升司法效率,修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进一步优化办案组织,规范办案流程,提高规范化水平。引导民事检察人员树立严格的程序意识,切实提高办案的精准度和监督的权威性。
四是构建民事诉讼精准监督保障机制。如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完善类案监督机制,有效治理同案异判,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完善听证机制,提升案件事实判断和案件实体处理的精准性,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健全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四级检察机关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