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不断深化综合履职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天津消防网讯 26日,最高检举行“综合履行检察职能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
记者了解到,去年最高检制定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搭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基本框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宫鸣介绍,“2022年,最高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推动双方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专家支持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今天,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已经正式启动了,最高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积极参加示范区的评选和建设,在其中承担着强化法律监督、加强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责。”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刘太宗表示,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是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要求,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据介绍,《工作指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在履职方面,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方式,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检察职能;通过提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内涵和要求。
《工作指引》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相关行政部门等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工作联络机制,推进执法司法办案动态信息互通和共享。发现涉嫌犯罪线索或者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线索及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指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履行知识产权管理监督职责方面存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
持续加大对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
信息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等特征相互交织,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哪些趋势特点?
刘太宗表示,伴随技术进步,新类型知识产权成果不断涌现。网络知识产权犯罪侵权对象逐步从传统实物领域向数字阅读、计算机软件、音视频等网络领域拓展,作案手段不断更新。涉及领域广手段更新快办案难度增大。
而且,新型网络销假违法犯罪方式迭代更新。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有的犯罪分子借机销假敛财。网络侵犯音视频著作权案件类型多样。数字网络技术使得大量音视频进入互联网,作品传播更加便捷迅速。从近年来检察办案情况看,有的被告人使用云服务器、网盘、移动端聚合App、社交软件等渠道传播侵权作品,有的通过视频解析、深度链接方式实施侵权行为,有的非法复制他人游戏软件搭建运营“私服”,有的将音乐作品写入U盘通过网络销售,涉及的被侵权作品包括热门档期电影电视剧以及网络游戏、音乐、培训课程等多种类型。
“对此,检察机关将持续密切关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发展趋势,进一步推进专业化建设,总结分析新型作案方式手段,加强与行政机关、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强化对下指导和以案释法,持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惩治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提升权利人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刘太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