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对间谍行为进一步充实和细化 这几点值得关注
天津消防网讯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我国面临的安全威胁日趋多元,反间谍斗争形势也更加严峻复杂。从7月起,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开始施行,新法对间谍行为做出进一步充实和细化。那么按照新法,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间谍行为?作为普通群众,一旦发现间谍行为又该如何处理呢?《今晚披露》,一起来关注。
曾在某部委从事外语翻译工作的张某,在驻外期间结识了自称是该国外交部的A某等人。A某等人的真实身份是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在与张某熟识之后,以高额报酬为诱惑,通过套取和索要等方式,要求张某提供情报。张某在明知对方企图的情况下仍无视法纪,数年间向对方提供了数十份涉及我国内政外交的涉密文件资料,同时还将大量绝密级、机密级资料非法携带至国外。像张某这样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间谍行为。
从7月1日起施行的新《反间谍法》共六章71条,其中就规定了间谍行为的六种类型,明确不同类型间谍行为的主体、行为和对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旭:第一类就是一些间谍组织或者间谍组织的代理人,他们通过直接攻击或者窃取有关我们国家安全的一些情报,或者破坏我们的安全秩序。第二类就是他会去策反一些我们境内的公民甚至是公职人员,通过收买、采取一些手段来获得我们公民或者有关公职人员的投靠。
与此同时,在新《反间谍法》规定的第二类间谍行为中,在旧法“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基础上,新增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将主动积极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写入法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旭:投靠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应该是更强烈的,投靠实际上就是说他丧失了对一个主权国家的忠诚。
间谍活动看似神秘,实际上只要细心留意,一些间谍活动还是有迹可循的。作为普通群众,一旦发现间谍行为应该怎么办呢?近年来,江苏、浙江、广西、海南等多地渔民就曾捕捞到各种外国技术监测装置。
连云港渔民 张小子:起网看到前面有一个球形的东西,也不知道是什么,捞上来一看,上面还有外国字。国家安全机关讲座说捡到有外国可疑的装置可以上交,我们船上有卫星电话,打电话联系,国家还给了奖励。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对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如果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应该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受理电话12339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