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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方,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拟进一步提高

来源:中新网    更新时间:2023-12-25 09:13:01    编辑:管理员    浏览:182

天津消防网讯 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已成为各地鼓励生育的重要举措之一。中新网注意到,近日,四川成都、河南周口、新疆乌鲁木齐等多地密集发布通知,拟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国家医保局12月21日在答复代表建议时也表示,将指导地方扎实做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有关工作,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多地拟提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有地方称“将大幅度提高”

乌鲁木齐市医保局12月18日发布《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称,2024年1月1日起,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日发布的解读文件显示,与之前的政策相比,乌鲁木齐市单位职工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大幅度提高。例如,女职工住院分娩费用顺产由2000元提高至4500元,剖宫产费用由3500元提高至7500元。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待遇时需满足的缴费期限要求也进一步放宽。

资料图:一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内,工作人员指导家长和幼儿互动做游戏。刘力鑫 摄

资料图:一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内,工作人员指导家长和幼儿互动做游戏。刘力鑫 摄

不久前的12月12日,成都市医保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进行调整,涉及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拟调整后多项补助和支付标准均有所提高。其中提到,参保女职工单胎分娩最高可获得6000元补助,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据中新网不完全统计,近两月,除上述两地外,江西省以及河南周口、河南洛阳、湖北十堰等地也发布通知,拟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国家医保局: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正研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

国家医保局12月21日在答复代表关于“加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统一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政策”的相关建议时表示,该建议与国家医保局的工作方向是一致的,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答复称,妇女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均有相应的政策安排予以保障。就业女性随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未就业或灵活就业女性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据介绍,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同时还正在按要求研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着力减轻参保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地方扎实做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有关工作,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增强制度保障功能,更好保障参保人生育和医疗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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