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严厉整治消防技术服务领域违法行为
天津消防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新疆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积极主动提供服务指导,加强政策法规的宣讲,规范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提升服务质量,深入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整体水平。
今年以来,大队履行监管职能,对存在不符合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严重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执业准则和消防技术标准、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共办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案件两起。
一起为:2021年3月6日,大队监督员在对精河县友好时代广场进行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部分应急照明灯电源使用插座连接、建筑屋顶绝大多数正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风口被遮挡等问题,经调查新疆某某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有限公司作为该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公司未按规范进行整改或提示该单位整改且在2月份维保报告中标注“符合要求”。
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检测、维修、保养消防设施、灭火器,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大队对该公司给予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一起为:2021年7月30日,大队监督员在对精河县东方银座商住楼进行消防监督专项检查时,发现新疆某某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负责该商住楼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社会消防服务机构,指派无相应资质人员到现场做维护保养,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大队对该公司给予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精河消防救援大队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不断规范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实现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着力构建火灾隐患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