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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召开全区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会

来源:中国应急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1-11-25 18:04:40    编辑:管理员    浏览:482

  天津消防网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和教育系统“2+3”工作任务要求,总结交流全区各地在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全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11月19日上午,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消防救援总队召开全区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会,各地教育局及高校相关负责同志、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观看了昌吉学院、克拉玛依市教育局校园消防安全教育示范片,塔城地区教育局、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依次做经验交流报告。

  会议指出, 多年来,各级教育、消防部门密切协作、主动作为、大胆实践,扎实推进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确保了全疆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的长期稳定。一是机制更加完善。教育、消防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推动消防安全机制、体制建设,部门齐抓共管、多方协同发力、社会广泛关注的工作模式已基本形成。二是责任更加落实。教育、消防部门都把校园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抓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的一个重要渠道,常抓不懈,联合开展“开学第一课”网络直播活动,制作发布系列校园消防安全提示和短视频32个,开展“家庭火灾逃生计划”主题实践活动,全区累计受教育师生500万人次。三是效果更加明显。各地始终紧盯“制度、教材、师资、课时、场地”环节,通过整合资源、强化培训等有力措施,确保工作目标得到全面落实,全区共建成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243所。

  会议强调,学校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起点,各级各部门要筑牢根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将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项普遍的、长期性的基础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基础工程,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从根本上奠定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的基础,推动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各地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真正把各级教育和消防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各项要求落细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夯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班级活动等有机结合,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和自护自救能力。要利用“开学第一课”、119消防宣传月等时机,通过多种形式提升学习实效;要加强保障,确保场地教材设施全面落地,着力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师资、课时、教材、场地”落实。

  会议要求, 要做好四个方面统筹。一是统筹好综合监管与行业主管的关系。消防、教育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消防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工作统筹、畅通协调渠道,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配合行业部门全力做好行业系统消防工作。教育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业务工作内容,严格落实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主动组织开展达标验收和督导检查,特别是对共性风险隐患问题,合理运用行业督办、联合惩戒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积极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合力。 二是要统筹好任务要求与实际效果的关系。一方面,要继续围绕教材、师资、课时、场地等关键环节,创新教育手段、丰富教学形式、凸显教育成效。另一方面,要继续固化消防指战员结对帮扶制度,打造一支以教师为主、消防员为辅的消防培训师资团队。三是要统筹好个体教育与整体传播的关系。学校要充分搞活“第二课堂”,解决课程单调和课时被挤占的问题,确保课时的高质优效落实。要加强实践操作,通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等方式,提高广大师生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动手能力。 四是要统筹好支持引导与督促考核的关系。消防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履行好“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责任务,加大协同配合力度,通过“走下去”与“请上来”的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给予指导支持。各地教育、消防部门要按照考核标准,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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