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明确4种情形将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联合执法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22-12-15 20:55:56 编辑:管理员 浏览:821
天津消防网讯 日前,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定《云南省安全生产与消防联合执法机制》(以下简称《联合执法机制》),明确4种情形将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均要建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的安全生产、消防联合执法协调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联合执法:
法律法规规定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联合查处的安全生产、消防违法行为;厅(总队)级安全生产、消防统一研究部署的安全生产、消防联合执法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并存安全生产、消防重大安全隐患应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办、消安委办认为需要启动安全生产、消防联合执法的。
《联合执法机制》有两种启动机制:常规启动机制,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双随机联合执法行动,由牵头部门协商配合部门提前5日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牵头单位应及时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制订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执法部门要指派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对安全生产、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