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新十条措施 打造最优消防安全环境
天津消防网讯 3月16日,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服务保障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十条措施,着力打造最优消防安全环境。
在这些措施中,消防审批服务和服务指导方面,要求实施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零资料”受理,实地检查时限从法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场所所在建筑仅变更场所名称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申请人只需作出“未改变”的承诺即可;要求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成立本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消防技术指导服务小组,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帮助企业分析研判行业性消防安全风险。
在监管执法过程中,要求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将消防事项纳入相关领域执法监管“一件事”,对已纳入各执法部门“综合查一次”清单中的对象,本年度内不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开展文明执法,推行“指导式”检查,向执法对象讲清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说明法律规定、整改措施,教会识别风险、消除隐患;推行“首违不罚”“轻微速罚轻罚免罚”等柔性执法制度,对首次发现、情节轻微并当场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推进消防行业信用监管。依托浙江省消防信用综合监管平台,规范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严格实施信用积分制度,对信用修复申请的审核期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行动,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农村自建房、群租房、沿街店铺等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技术指导;强化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违规挂证等严重违法行为。